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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核发和管理工作。法律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证人和其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个人,登录国家林业局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系统,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下载打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附表前
二、繁殖材料(附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审批决定作出是否发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