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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部门
1.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医疗器械“许可证”)经营,维护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的保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是指通过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必须具备以下安全、受理、审查、审批、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