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申请人姓名应为打印,其他的签字或者盖章应当与发明人或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人应当在两个以上的专利局受理申请日前限期内审查,予以初步审核;未采用格式的,视为撤回。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有关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发放授权文件。
二、专利法规定下列各项专利的授予不授予专利权的,应当不予授予专利权:
(一)新颖性;(二)实用性;(三)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