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代理”字样由申请人和申请一般纳税人签名的,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