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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撤三答辩费用
商标撤三答辩期限是30天,申请人应该在收到《商标撤三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局提出,要求撤销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