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补正后的期限补正。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提交在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的3个月内,否则,可以发给专利证书。
3、在授权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交说明书至专利局。
4、同时提交原受理通知书和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