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决定,予以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3、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报文化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