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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手续
1、申请人携带申请书、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设施设备材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国家旅游局申请开办旅行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2、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在一年内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社会公告设立。
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许可证副本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旅行社总发行许可证至少30个总数县级人民政府旅游局(实际,总数级市旅游局)。
3、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旅行社应旅行社分支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开户银行申请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