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者向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递交材料:3.窗口接受人员收到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资料归档;对法定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发出《补正告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配合审查后,审查人员应将申请资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委,并提出初审意见。